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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管理人员“必修课”,国家药监局高研院颁发证书!

  • 安徽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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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5-20



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牵头指导下,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此时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二、《指导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解决此类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什么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指导意见》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新举措是什么?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五、目前,学校和幼儿园正在全面实行校长陪餐制。《指导意见》对校长陪餐制提出了哪些新的、细化要求? 
  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六、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在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方面,《指导意见》推出了哪些新举措? 
  《指导意见》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是广大学生家长。在发挥家长社会监督作用方面,《指导意见》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积极吸纳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创新。《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 



1  

   

食安培训常见问题


疫情后期,安全是消费者和企业关注重点。餐饮企业及食品加工企业需要抓住食安防控这一关键点,以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加工操作的从业人员为主,加强专业食安培训考核,企业存在以下几个常见落地难题:


从外面请老师培训,收费太贵;

不知道如何制定培训内容,担心不实用、不专业,不系统;  
员工很难有统一培训时间,培训成本高,员工又不爱学,应付学习,理想很好现实结果一般;  
政府检查、下学期校餐招投标,安全管理方面缺乏亮点、加分项  
……  

 

2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关于食品安全人员、餐饮从业人员法定食安课程培训,国家有明文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10月1日实施

14.2 培训考核

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

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3      

       

法定食安课程培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研院制作。安徽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中团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联合举办。食品从业人员法定食安课程培训,线上培训+线上考试,证书全国通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唯一的教育培训基地,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权威性专业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下载打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且培训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证明,全国范围内通用。                

               



       
4      

     

课程简介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是针对餐饮单位依法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40小时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通过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考核,是监督检查的重点。    



         


(课程内容试听)


     

     
5        

       

收费、报名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


培训对象: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课程内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过程管理 

培训课时:28学时

学习方式:登陆电脑或手机端,在线接受培训学习,每人一个专属学习账号



报名方式:安徽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 罗进武 13275767359(同微信号),进行咨询报名,统一缴费,开通学习账号。企业报名建群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报名费用:360元/人/账号



6


       

课程咨询常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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