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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谨防病从口入!

  • 安徽团餐
  • 浏览量:20
  • 发布时间: 2020-07-09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学校以及校外供餐单位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谨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严格防范夏季食品易腐变质风险。



     



了解更多《通知》内容,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来源:市说新语



   
     
     

近期活动


  • 活动一:关于组织HACCP体系认证的通知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定: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 2020 年底前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未通过的不得再为学校供餐等要求。(点击了解详情)      
  • 活动二:团餐营养管理员线上培训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团餐服务良好操作评价规范》相关规定,团餐企业宜配备营养管理人员,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集中用餐要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实行科学营养配餐,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在疫情后时代,团餐营养服务能力必然成为甲方的硬核要求,团餐企业配备膳食营养管理人员势在必行。(点击了解详情)      
  • 活动三:关于组织餐饮业公共卫生审核的通知
    餐饮业公共卫生审核是依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2 月 6 日 印发餐饮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通知附件 2《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 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标准要求进行的验证服务。(点击了解详情)      
  • 活动四:关于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线食安课程培训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要求。为提升食品生产经营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我会将与国家药监局高研院开展在线食安课程培训(点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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